【典型案例】赵先生成功办理澳大利亚165投资类商业移民 发布者:admin 2016-03-02 13:49:21
 

  主申请人:赵先生

  主要经历:公司董事长/股东

  从事行业:出口有色金属化学制品

  [申请过程和结果回顾]

  2007年1月5日  递交维多利亚州政府担保材料;

  2007年2月5日  收到州政府担保,开始准备移民材料;

  2007年4月6日  澳大利亚驻香港移民局收到材料,并正式立案受理;

  2008年3月10日  澳大利亚移民局完成初审,确认资料齐全,并通知申请人全家参加体检,同时请申请人赴港参加面试;

  2008年4月25日  澳大利亚驻港移民官于中午12:00开始对申请人进行面谈,1个小时结束后,移民官请申请人准备投款和体检事宜。

  2008年5月13日  收到投款通知信,并联系维州政府基金,安排客户投款。

  2008年5月25日  客户投款完毕,通知香港移民局;

  2008年6月02日  发放一家三口缴纳语言学习费通知;

  2008年6月13日  申请人缴纳完语言学习费后,移民局发放贴签通知;

  2008年6月20日  收到移民局贴好的准移民签证。

  [申请人基本情况]

  1. 背景及管理经验:申请人1963年出生,1992年投资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从事有色金属行业,1995年以法人股形式与一家比利时公司共同成立了合资企业,并在合资企业中担任董事长,经营至今。

  2. 资金积累过程:申请人的主要资金积累来源,主要来源于合资企业中担任董事长的工资以及作为股东的分红收入。

  [利弊与解决方案]

  申请人管理经验丰富,资产雄厚。但对于165投资类移民申请,要求申请人个人净资产112.5万澳币是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并且投资到澳洲政府指定债券的75万澳币,也是符合中国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合法渠道。因此,如何向移民官证明个人净资产的合法来源是这个案子的的重点和难点。京澳通顾问团队深度挖掘客户材料,提供对应的充分文件来证明收入的合法性,在跟移民官有效沟通中,移民官确信了客户的收入合法来源,并使整个申请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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