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申请条件 |
L1 | 一、申请人的中国公司必须具备的条件: 1、有一定的公司历史,至少成立2年以上; 2、注册资本按照要求,越高越好,300万元以上最好; 3、经营情况良好,年营业额不低于800万元; 4、有一定规模的操作,不少于40名正式员工; 5、有足够的营运资金,有能力建立和支持美国分公司的正常运作;6、美国分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万美元(注册资本由申请人自由控制)。 二、申请人必须具备个人条件: 1、在过去的三年中,至少连续12个月在公司担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专业人员; 2、经理以上高层人员,而非中层管理人员。 投资款金额要求:投资80万美元 |
EB-1C | 跨国企业高管移民即美国EB-1C移民 (Managers and Executive Transferees,简称EB-1C)职业移民,允许跨国公司将其在美国境外的高级管理人员派遣到美国的分支机构(或总部)继续从事高级管理工作。美国EB-1C移民签证要求在美国的公司与在美境外的外国公司存在一种被认可的跨国公司合作关系。中国母公司或美国以外任何国家的企业体(公司、合伙或独资企业均可)和美国的一个企业体已有或将要建立的跨国企业关系,即可申请美国EB-1C移民。 投资款金额要求:投资80万美元 |